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03年1月1日,三星公司以成本690000元購進光大公司80%發(fā)行在外的股份。當(dāng)時,光大公司的股東權(quán)益為:股本300000元,資本公積200000元,盈余公積180000元,未分配利潤120000元。光大公司各項資產(chǎn)負(fù)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購股時如有商譽,其攤銷年限為10年。
2003年,三星公司通過自身的經(jīng)營,共獲得稅后利潤300000元(不包括對光大公司的投資收益),提取盈余公積120000元,分配股利150000元。光大公司提供的報告中列示的稅后利潤為150000元,提取盈余公積60000元,支付股利50000元。
2003年4月1日,三星公司以60000元出售一臺賬面價值為450000元的設(shè)備給光大公司。處理固定資產(chǎn)利潤包括在上述三星公司的利潤中。該項設(shè)備在出售日算起,估計耐用年限為5年。三星公司采用復(fù)雜權(quán)益法處理其對光大公司的投資。兩家公司均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計算2003年三星公司對光大公司的投資收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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