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于2005年2月5日下午5時對某企業(yè)的庫存現金進行審查,當天的現金日記賬已登記完畢,結出現金余額為6832元,經盤點現金,取得以下資料:
(1)現金盤點實有數5232元。
(2)下列憑證已付款,尚未制證入賬:
①職工朱敏1月25日借差旅費1000元,已經領導批準;
②職工王林1月10日借款600元,未經批準,也未說明用途。
(3)2005年1月1日至2月5日,該企業(yè)庫存現金收入189630元,支出192310元。
(4)庫存現金限額5000元。
審計人員于2005年2月5日下午5時對某企業(yè)的庫存現金進行審查,當天的現金日記賬已登記完畢,結出現金余額為6832元,經盤點現金,取得以下資料:
(1)現金盤點實有數5232元。
(2)下列憑證已付款,尚未制證入賬:
①職工朱敏1月25日借差旅費1000元,已經領導批準;
②職工王林1月10日借款600元,未經批準,也未說明用途。
(3)2005年1月1日至2月5日,該企業(yè)庫存現金收入189630元,支出192310元。
(4)庫存現金限額5000元。
2004年末庫存現金余額:
6832+192310-189630=95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