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MO的“港口國監(jiān)督程序”,PSC結束后應向船長提供一份港口國檢查報告,并標明()。 Ⅰ.檢查結果; Ⅱ.船舶在PSC檢查現場糾正的缺陷; Ⅲ.船長、船東或經營人應采取的糾正措施; Ⅳ.港口國檢察官對缺陷糾正的建議。
A.Ⅰ、Ⅲ、Ⅳ B.Ⅰ、Ⅲ C.Ⅰ~Ⅳ D.Ⅰ~Ⅲ
A.0.05mg/l B.0.08mg/l C.0.25mg/l D.0.50mg/l
A.盡管允許例外,但在任何7天內的休息時間不得少于70小時 B.每周休息時間的例外,不應超過連續(xù)兩個星期 C.在船上連續(xù)兩次例外時間的間隔不應少于該例外持續(xù)時間的兩倍 D.任何24小時內最少10小時的休息時間可以分成為不超過3個時間段,其中一段至少為6個小時,而另外兩個時間段均不應少于2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