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做碎石的壓碎值指標試驗時,標準試驗一律采用10-20mm的顆粒,并在風干狀態(tài)下試驗。 B、將縮分后的樣品先篩除試樣中10mm以下的及20mm以上的顆粒,再用針狀和片狀規(guī)準儀剔除針狀和片狀顆粒,然后稱取每份3kg的試樣3份備用。 C、標準試驗一律采用10-16mm的顆粒,并在烘干至恒重狀態(tài)下試驗。 D、將縮分后的樣品先篩除試樣中10mm以下的及16mm以上的顆粒,再用針狀規(guī)準儀剔除針狀顆粒,然后稱取每份3kg的試樣3份備用。
A、將樣品縮分至5000g,在自然狀態(tài)下拌和均勻,攤在潔凈的地面上風干后備用; B、將樣品縮分至5000g,置于溫度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C、風干后,用公稱直徑2.50mm的方孔篩篩分,取篩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試樣兩份備用。 D、烘干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后,用公稱直徑1.25mm的方孔篩篩分,取篩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試樣兩份備用。
A、含泥量試驗稱取各為400g的試樣兩份,以備做兩個平行樣; B、含泥量試驗稱取各為500g的試樣兩份,以備做兩個平行樣; C、以兩個試樣試驗結(jié)果的算術(shù)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D、當兩次結(jié)果的之差大于0.5%時,應(yīng)重新取樣進行試驗; E、當兩次結(jié)果的之差大于0.2%時,應(yīng)重新取樣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