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建筑工程公司與某建設單位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一項建造辦公樓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工程工期為520d,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工程價款按照月進度審核已完工程量價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總價85%停止支付,剩余款項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開工,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開挖時突降罕見大暴雨,基坑邊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時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見大暴雨,基坑邊坡另一處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時15d;施丁單位迅速收集資料,于7月28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單,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賠19d的相關索賠證據與資料。
事件二:結構施工階段建設單位對原工程設計進行局部變更,于10月10日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發(fā)出正式變更通知和變更圖紙;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后,對原施工方案進行調整,并’組織施工;10月31日,向建設單位提出變更工程的新價格計算方法和總價款報告,遭到業(yè)主的拒絕。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單位月申報已完工程量累計已達1760萬元,但在約定支付日期業(yè)主僅支付了1000萬元,施工單位于當日停工,并向建設單位要求補充支付剩余應付款項及自計量確認開始起應付款的貨款利息。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單位19d的工期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3.事件二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4.事件三中,指出施工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并指出正確做法。
 

答案:1.事件一中,施工單位]9天的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兩次工期延誤均由突降罕見大雨引起,屬不可抗力,工期應可以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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