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6年12月29日 B.2006年6月29日 C.1995年9月1日 D.1994年1月1日
A.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B.教育部 C.人民代表大會 D.國務院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C.學校不得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 D.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jīng)費,不得向任何學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