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產一處,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產權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將房屋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書。2011年9月,甲將該房屋賣給丁,丁付給甲房款60萬元。丁取得該房屋產權證。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異議,認為房屋歸甲、乙、丙三人共有,甲無權賣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經查,丁并不知道該房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在哪些情況下房地產不得轉讓?
2.甲將房屋賣給丁的行為有效嗎?
3.丁在本案中有無過錯?為什么?
4.該案應如何處理?
答案:
1.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guī)定,以下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以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