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6日是中秋佳節(jié)。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過E-mail向某月餅生產企業(yè)訂購月餅,具體內容是:訂購貴廠月餅10000盒,每盒月餅6塊,每塊250克,每盒價格80元,交貨時間是9月25日前,以保證節(jié)前連鎖店的銷售。月餅生產企業(yè)接到訂單后,同意訂購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總價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餅生產企業(yè)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2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貨物,申請人又通過E-mail方式向月餅生產企業(yè)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月餅生產企業(yè)不同意,10月5日將貨物發(fā)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絕收貨。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權解除合同,為什么?上海某制衣廠于2006年11月11日與中國某財產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簽訂了包括自燃等保險事故在內的企業(yè)財產保險合同。根據(jù)保險合同,該廠將自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全部投入保險,保險費3萬元,保險期限一年。在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單及所附財產明細表中,均寫明投保的流動資產包括產成品、原材料和產品存放在本廠庫房,并標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廠先后于2007年7月8日、12日兩次將保險產成品發(fā)往其駐南京的銷售部,共計2000件,價值35萬元。2007年8月10日,南京氣溫連日持續(xù)高溫,引起南京庫房的貨物自燃,全部被毀。對此損失,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法律事實是什么?上海某制衣廠于2006年11月11日與中國某財產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簽訂了包括自燃等保險事故在內的企業(yè)財產保險合同。根據(jù)保險合同,該廠將自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全部投入保險,保險費3萬元,保險期限一年。在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單及所附財產明細表中,均寫明投保的流動資產包括產成品、原材料和產品存放在本廠庫房,并標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廠先后于2007年7月8日、12日兩次將保險產成品發(fā)往其駐南京的銷售部,共計2000件,價值35萬元。2007年8月10日,南京氣溫連日持續(xù)高溫,引起南京庫房的貨物自燃,全部被毀。對此損失,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本案物流保險合同關系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分別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