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年計算更能反映償債能力,正常應>1,且越高越好,當<1時,表當年資金來源不足償付當期債務,需短期借款償付已到期債務。
也叫已獲利息倍數(shù),可以分年計算,可按整個計算期計算,前者更能反映償債能力。正常項目應>2,<1時無足夠資金支付,風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