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強制實施都是通過法定時間與法定空間上的步驟和方式而得以進行的。
法律解釋是指有權的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根據一定的標準與原則對法律的字義與目的所進行的闡釋。
認可是國家對既存的行為規(guī)則予以承認,賦予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