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lián)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2003年12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