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歧視,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身體上,精神上蒙受損害的行為,如打罵,恐嚇,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
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結(jié)果的行為。
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