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刑法分則中規(guī)定的一個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實行、組織、教唆、幫助等分工時,就是復(fù)雜共同犯罪。
在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