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
指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是以物為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是指已經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fā)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并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