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具有足夠的強度和足以在可駕駛的航速下操縱船舶,并能在緊急時迅速投入工作。 B、當舵柄處舵桿直徑(不包括冰區(qū)加強)大于120mm時,應采用動力操作。 C、能在船舶最大吃水和最大營運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時進行操舵,在不超過60s內使舵自一舷15°轉至另一舷15°。 D、可以和主操舵裝置共用舵柄、舵扇或作同樣用途的部件。
A、電動機及其輔助的電氣設備,以及與電動機連接的泵。 B、液壓油缸、輔助管路和附件。 C、將舵令由駕駛室傳至舵機裝置動力設備之間的操舵裝置控制系統。 D、向舵桿傳遞扭矩的舵柄及舵扇
A、6、3、1 B、6、2、1 C、4、2、1 D、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