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辦單位擬寫出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報告類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