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

閱讀下面文字,回答問題。
有一份××××年3月27日訂立的購銷合同,其中交貨日期是這樣寫的:現貨6噸,今年7月交貨7噸。“后來第一次交貨在5月27日,計9.35噸。6月1日國家對該貨的價格作了下調的規(guī)定。供方要求9.35噸貨按原價結算,而需方則認為,其中6噸貨遲交,違約,應按下調價結算,而且要依法罰違約金,3.35噸提前交貨可依法按原價結算。雙方無法協商,供方上訴法院。
請你評議原條款的寫法有何缺漏,應如何寫才可避免糾紛?

答案: 交貨日期沒有寫清,如果是分批交,要寫清具體的日期,并且寫清每批貨怎樣結算,多少費用,違約如何處理,這樣就可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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