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是把法定作者對某一實(shí)際事務(wù)活動的主觀意志,用程式性成文文字完整表達(dá),并使其不斷完善的階段。
文牘主義是把文書作為行使職能的唯一手段,事不分輕重,情不分緩急,言不別詳略,一概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