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7月12日,某廠張會計在翻閱5月份帳簿時,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15000元,于是該廠向稅務機關提出給予退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請求。
稅務機關是否應當給予退還,如果可以退還稅款,應如何計算利息?為什么?退還稅款有幾種方式?案情:某服裝廠逾期未繳納稅款,縣國稅局征管科送達了《催繳稅款通知書》進行催繳,服裝廠依然未按期繳納稅款,于是經(jīng)該征管科科長批準,扣押了服裝廠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服裝。
該征管科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案情:何某是一家私營企業(yè)的業(yè)主。2001年7月,稅務人員在檢查該私營企業(yè)帳務時,經(jīng)縣稅務局局長批準,同時檢查該企業(yè)在中國銀行的存款帳戶及何某私人和其妻王某在儲蓄所的存款。查實何某自2001年1月份以來帳外經(jīng)營收入70萬元,于是依法作出了補稅罰款的處理決定。何某氣急敗壞,當即向銀行責問為何將該廠存款帳戶和私人儲蓄存款提供給稅務機關檢查,銀行人員稱稅務機關提供了檢查存款帳戶的許可證明,有權進行檢查。
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檢查該企業(yè)的存款帳戶和何某本人及其妻子的個人儲蓄存款?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