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案情:某個體餐館老板張某欠繳2001年5月份營業(yè)稅15000元,縣地稅局責令其6月18日前繳納。但張某在未繳納稅款的情況下,于6月16日將餐館轉讓、財產轉移,致使縣地稅局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稅款。

稅務機關對該案應如何處理?張某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法院應如何量刑處罰?

答案: 1、根據《稅收征管法》第65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追繳稅款及相應的滯納金,并對逃避追繳欠稅行為,處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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