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結合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流動資金情況,說明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和測算的過程 B.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列明擬償還貸款的明細情況,披露募集資金償還貸款對掛牌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C.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應當結合項目立項文件、工程施工預算、采購協(xié)議及其他資金使用計劃量化說明資金需求和資金投入安排 D.募集資金用于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用途的,應當明確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資金需求的測算過程及募集資金的投入安排
A.可以用于非主營業(yè)務領域 B.除金融類企業(yè)外,募集資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yè)務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C.不得通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D.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以進行現(xiàn)金管理,經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部決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