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6年6月20日 B.2016年6月30日 C.2016年7月20日 D.2016年10月28日
A.權益分派方案中應當以公開披露過的仍在有效期內(報告期末日起6個月內)的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期末日作為基準日 B.基準日的財務數據是指未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本基數如無特殊安排,均以股權登記日的股本數為準 C.掛牌公司可依據股票發(fā)行的驗資報告為依據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派 D.權益分派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2個月內必須實施完畢,如未能實施責須重新履行審議程序
A.R-4 B.R-2 C.R D.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