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fā)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B.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fā)等機構之一的 C.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D.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三分之二與一倍之間的
A.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B.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C.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fā)的 D.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