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成立是保險人履行風險承擔義務的前提,人身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對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具有較大影響,下列關于人身保險合同成立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保險人交付保險單通常可以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 ②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成立意味著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③如果合同雙方約定,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即承擔保險責任,則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一致 ④投保人交付了保險費則可以認為保險合同成立
A.①④ B.①②④ C.②③ D.①③
照《保險法》第16條之規(guī)定,投保人因故意違反告知義務,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這些法律后果主要是()。 ①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保險人對解除保險合同之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予賠付 ③保險人對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不予退還 ④投保人重新告知,保險人將不得解除合同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我國《保險法》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這一規(guī)定屬于()。 ①法定變更 ②約定變更 ③保險費的變更 ④保險期間的變更
A.①④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