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積壓過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為由,將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轄本案對當事人更為便利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經(jīng)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發(fā)現(xiàn)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經(jīng)立案,遂將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乙保險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A地人民法院 C.B地人民法院 D.C地人民法院
A.甲縣人民法院 B.乙縣人民法院 C.丙縣人民法院 D.丁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