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王某與孫某是鄰居。2002年3月王某到法院起訴,要求孫某還其借款及利息2萬元。法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趙某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王某將原始借據(jù)丟失,提供的證據(jù)主要有孫某父親簽名的證明和電話錄音,被告孫某在庭審中否認借款一事。在此種情況下,審判員趙某應當()。

A.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另行計算
B.終結簡易程序,告知當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訴
C.報請院長批準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
D.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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