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每年按期交付保費。夫妻雙方于1992年離婚。此后,李某繼續(xù)交付保費,同時未變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并經(jīng)其妻同意,李某為其受益人。李某作為受益人能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

答案: 李某能夠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存在。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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