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企業(yè)于2001年9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fā)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9月30日,該企業(yè)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保險責任嗎?為什么?

答案: 不負賠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僅對保險期限內(nèi)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wù),因保險責任尚未開始(或保險合同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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