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冬萍,女,現在美國留學。吳啟文,男,現在法國留學。李、吳二人于1985年4 月自主結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隨吳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兩人關 系不太融洽。1989年,吳啟文到法國留學,第二年李冬萍自費到美國留學,雙方分居至 今。在美留學期間,李冬萍結識了臺灣人于澤信,兩人志趣相投,很快進入熱戀。1992年 李冬萍委托國內律師向國內某法院起訴,要求與吳離婚。理由是與吳脾氣性格不合,且長 期分居,雙方夫妻生活有名無實。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本案是否屬于涉外離婚案件?本案雙方當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決?

答案: (1)涉外婚姻訴訟是涉外民事訴訟的一種。凡民事訴訟其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即主體、客體、內容,有一個具有涉外因素的,即屬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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