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加裝或排放壓載水時,應按照適合的記錄格式進行記錄,并可供港口國當局查閱。記錄內(nèi)容至少包括()。 Ⅰ.船舶壓載艙或貨艙編號;Ⅱ.壓載水溫度和鹽濃度;Ⅲ.所裝壓載水數(shù)量或排放數(shù)量。
A.Ⅰ、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
港口國應向船舶提供以下關于壓載水管理方面的資料()。 Ⅰ.港口國關于壓載水管理的詳細要求; Ⅱ.替代性更換區(qū)域的位置和使用條件; Ⅲ.任何其他的港口應急安排。
A.Ⅰ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
港口國應向船舶提供以下關于壓載水管理方面的資料()。 Ⅰ.港口國關于壓載水管理的詳細要求; Ⅱ.替代性更換區(qū)域的位置和使用條件; Ⅲ.所提供的對壓載水及相關沉積物進行環(huán)境安全式處理的接收設施的使用、位置、容量及適用的收費。
A.Ⅰ、Ⅲ B.Ⅰ、Ⅱ C.Ⅰ、Ⅱ、Ⅲ D.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