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認為自己是投保人,且保費由其繳納,同時自己是受益人的母親,故她可以作為監(jiān)護人領取保險金。 B.乙認為被保險人是其母親,指定受益人甲又隨自己共同生活,故他可以作為監(jiān)護人領取保險金。 C.保險公司認為,甲乙離婚后甲對乙母沒有保險利益,根據(jù)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合同無效,故保險公司拒絕給付。 D.乙認為兒子年齡尚小不具有行為能力,欲將獲得的保險金用于購買自己使用的汽車。
A.李某認為,以小王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中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所以自己有權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B.王某認為,李某已經(jīng)與小王離婚,小王指定李某為受益人的基礎已經(jīng)喪失,故應當由自己作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保險金。 C.保險公司認為,小王在保險合同訂立后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D.保險公司認為,既然自己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應當將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退還給投保人小王的繼承人。
A.以張某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合同無效。 B.王某認為自己作為張某保險合同的指定受益人,可以要回保險單并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 C.小張認為自己是投保人,且保費由其支付,自己可以作為張某的繼承人享受一部分保險金。 D.小張的同事認為小張作為投保人將其父張某的保單質押給自己,該質押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