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yè)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C公司為付款人,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xiàn)公司于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自己的票據(jù)權利。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使追索權? (2)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并說明理由。 (3)該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并說明理由。 (4)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1)追索對象包括:A公司、D公司、B公司和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