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開始在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以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
(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
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fā)出之后,未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有權宣告取消要約,從而阻止要約生效的意思表示。
(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 (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