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有關無形資產的業(yè)務資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項專利權Y,支付價款800萬元,同時支付相關稅費20萬元,該項專利自2010年1月10日起用于X產品生產,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甲公司預計運用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未來10年內會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就該項專利技術,A公司向甲公司承諾在第5年以320萬元購買該專利權。按照甲公司管理層目前的持有計劃來看,準備在第5年將其出售給A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線法攤銷該項無形資產。2010年度發(fā)生宣傳新產品——X產品的相關廣告費用50萬元。
(2)2010年6月1日購入一項非專利技術,支付價款300萬元,為使該項非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支付相關專業(yè)服務費用20萬元。該項非專利技術合同或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使用壽命,甲公司也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期限。
(3)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將其擁有的一項商標權出租給B公司,租期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萬元,每年應交營業(yè)稅2萬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間內不再使用該商標權。該商標權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購入的,初始入賬價值為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不考慮營業(yè)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4)2010年1月1日購入的一項專利權Z,初始入賬價值為600萬元。該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該專利權能夠在到期時展期5年且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采用直線法攤銷。該無形資產2010年12月31日預計可收回金額為490萬元,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后該無形資產原預計使用年限、攤銷方法不變。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題。
A、對專利權Z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B、出租商標權取得的租金收入
C、攤銷出租商標權的攤銷金額
D、為使該項非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支付相關專業(yè)服務費用20萬元
E、宣傳新產品——X產品發(fā)生的相關廣告費用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