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河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黃河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有關交易和事項如下:(1)2013年度①2013年1月1日,黃河公司以3600萬元的價格購買黃山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萬股,股權轉讓過戶手續(xù)于當日完成。購買黃山公司股份后,黃河公司持有黃山公司10%的股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假定不考慮購買時發(fā)生的相關稅費。②2013年3月10日,黃河公司收到黃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發(fā)的2012年度現(xiàn)金股利1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股。黃山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1元、每10股發(fā)放2股股票股利。③2013年6月30日,黃河公司以1037.17萬元的價格購買黃山公司發(fā)行的面值總額為1000萬元的公司債券(不考慮購買發(fā)生的相關稅費),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計提利息,債券的實際年利率為6%。該債券系黃山公司2013年6月30日發(fā)行、期限為2年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為15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8%,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付息兩次。④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為3700萬元和3850萬元。⑤2013年度黃山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2800萬元。⑥2013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資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030萬元。
(2)2014年度①2014年1月1日,黃河公司收到2013年下半年債券利息。②2014年3月1日,黃河公司收到黃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發(fā)的2013年度現(xiàn)金股利240萬元。黃山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2元。③2014年5月31日,黃河公司與黃山公司第一大股東X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黃河公司以每股3.5元的價格購買X公司持有的黃山公司股票3000萬股。黃河公司于6月20日向X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10500萬元。股權轉讓過戶手續(xù)于7月2日完成,當日黃河公司原持有的黃山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3900萬元,假定不考慮購買時發(fā)生的相關稅費。2014年7月2日黃山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2800萬元。交易日,黃山公司除一項固定資產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黃河公司對黃山公司追加投資后能夠對黃山公司施加重大影響。④2014年7月1日收到2014年上半年債券利息。⑤2014年度黃山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7000萬元,其中1月至6月實現(xiàn)凈利潤3000萬元,7月至12月實現(xiàn)凈利潤4000萬元。⑥2014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資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000萬元。
(3)2015年度①2015年1月1日收到2014年下半年債券②2015年1月10日將上述債券出售,收到款項1002萬元并存入銀行。③2015年3月20日,黃河公司收到黃山公司派發(fā)的2014年度股票股利420萬股。黃山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發(fā)股票股利1股。④2015年12月31日,黃山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少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⑤2015年度黃山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8000萬元。
(4)其他有關資料如下:①除上述交易之外,黃河公司與黃山公司之間未發(fā)生其他交易。②黃山公司除實現(xiàn)凈利潤及上述資料中涉及股東權益變動的交易和事項外,未發(fā)生引起股東權益變動的其他交易和事項。③假定不考慮內部交易和所得稅的影響。④黃河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要求:(1)編制黃河公司2013年對黃山公司股權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
(2)編制黃河公司2014年對黃山公司股權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
(3)編制黃河公司2015年對黃山公司股權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