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3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額(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
假定壞賬準備均為應收賬款計提。
甲公司l2月份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月銷售商品不含稅售價25000元,增值稅額4250元,款項尚未收到。商品成本為21000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的壞賬4800元;
(3)向承包商支付部分工程款6500元,工程尚未完工;
(4)計提本月管理用固定資產(chǎn)折舊1250元,另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費用2000元;
(5)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買價500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60元,款項用銀行存款支付;
(6)本月支付已計提的短期借款利息3500元;
(7)用銀行存款償還短期借款5500元;
(8)發(fā)生財務費用283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9)企業(yè)經(jīng)過對應收賬款風險的分析,決定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
(10)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1~11月份的所得稅費用已轉入本年利潤。本月應交所得稅為
1198.63元,已用銀行存款繳納,假定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
(11)按規(guī)定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金額均為1359.59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題。
A.“固定資產(chǎn)”項目金額為49750元
B.“在建工程”項目金額為27500元
C.“短期借款”項目金額為B2000元
D.“應付利息”項目金額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