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將A發(fā)明專利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付40萬元,在辦理完轉讓登記手續(xù)后三個月內付160萬元。同時,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許可方式將該項專利授權丙公司使用,期限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筆40萬元轉讓款后,即與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辦理了轉讓登記,專利公報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轉讓事項。2011年1月5日,乙公司與丁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以該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向丁銀行貸款200萬元。2011年1月10日,雙方辦理了質押登記。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經丁銀行同意,與戊公司訂立專利許可合同,以每年20萬元的價格許可戊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相關設備。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萬元貸款到期不還,乙公司又無其他財產用來支付欠款,故無法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經查,乙公司雖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庚公司一直未予理會,乙公司也未提起訴訟。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與戊公司訂立的專利權許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專利轉讓款,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乙公司的債務人庚公司?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沒有按約定支付專利轉讓價款,甲公司能否主張專利轉讓合同無效?

答案: 1.乙公司與戊公司訂立的專利權許可合同無效。以知識產權質押的,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未經許可轉讓或者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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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將A發(fā)明專利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付40萬元,在辦理完轉讓登記手續(xù)后三個月內付160萬元。同時,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許可方式將該項專利授權丙公司使用,期限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筆40萬元轉讓款后,即與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辦理了轉讓登記,專利公報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轉讓事項。2011年1月5日,乙公司與丁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以該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向丁銀行貸款200萬元。2011年1月10日,雙方辦理了質押登記。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經丁銀行同意,與戊公司訂立專利許可合同,以每年20萬元的價格許可戊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相關設備。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萬元貸款到期不還,乙公司又無其他財產用來支付欠款,故無法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經查,乙公司雖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庚公司一直未予理會,乙公司也未提起訴訟。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與戊公司訂立的專利權許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專利轉讓款,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乙公司的債務人庚公司?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沒有按約定支付專利轉讓價款,甲公司能否主張專利轉讓合同無效?

答案: 1.乙公司與戊公司訂立的專利權許可合同無效。以知識產權質押的,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未經許可轉讓或者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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