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發(fā)生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業(yè)務:(6筆業(yè)務)
(1)2013年1月3日,購入乙公司股票1580萬股,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25%,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每股買入價4.25元。每股價格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0.25元,另外支付相關稅費7萬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當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相等)為25200萬元。
(2)2013年3月16日,收到乙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
(3)2013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3000萬元。
(4)2014年2月1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
(5)2014年3月12日,甲上市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13年度的現金股利。
(6)2015年1月4日,甲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乙公司的股票,共取得價款7200萬元。(不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及其他因素)
A.甲公司應確認為投資收益
B.甲公司應沖減應收股利,同時增加銀行存款
C.甲公司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D.甲公司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