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女與乙男于2000年12月登記結婚。甲女收入遠遠高于乙男,故提出婚后財產歸歸各自所有,乙男同意。故甲女與乙男立下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其他所得歸屬個人,個人所負債務由個人負責。雙方在書面協(xié)議上簽字并進行了公證。2002年,乙男向其朋友丁某借款8萬元經營書店,約定2年為期,但未對丁某說明夫妻約定財產制內容。后書店倒閉。2004年2月,甲女買福利彩票中獎10萬元。2004年4月,丁某找到乙男,表示約定償還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償還借款8萬元及利息。乙男強調書店倒閉,但甲女剛中了獎,可以找她;丁某找到甲女。甲女以與乙男有夫妻財產約定為由拒絕支付借款。于是,丁某將甲女與乙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清償債務。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 對乙男所負債務,甲女是否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必須在第三人知道雙方約定的情況下,乙男所負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否則雙方承擔債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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