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張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經人介紹戀愛結婚。結婚前張某的父母購房一套給二人居住,房屋權屬證書所有權人登記為張某;結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贈與二人一套家用電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張某與其女同學田某來往頻繁,被李某發(fā)現斥責后,張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張某的工資主要用于維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開銷,很少給李某和孩子生活費用,李某獨自撫養(yǎng)孩子,生活困難,借外債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張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獲得醫(yī)療費等賠償共計2萬元;張某痊愈出院后繼續(xù)與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并撫養(yǎng)孩子。張某不同意離婚。
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如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如何確定張某、李某二人父母贈與的房屋、電器及張某受傷所獲賠償金的歸屬?

答案: 張某父母贈與的房屋歸張某所有,屬張某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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