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劉某、張某等8名股東出資設立了A管理咨詢公司,但股份不劃分等額。商標為“達群”,但該商標未注冊。在經(jīng)營中,劉某將公司資產(chǎn)為自己設立抵押,而張某利用職務之便,與公司訂立了低價的買賣合同,獲取公司的利益。后公司聘請了在人事局工作的李某為A公司經(jīng)理。李某擔任A公司的經(jīng)理是否合法?

答案: 李某擔任A公司的經(jīng)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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