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向社會招聘員工,張某前去應聘,雙方相互滿意即簽訂了簡易的勞動合同,只約定了月薪1200元。
半年后,張某發(fā)現(xiàn)B公司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于是就向甲公司提出,甲公司稱合同未作約定無法為其繳費。張某即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允,雙方致訴。

張某是否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理由?

答案:

(1)可以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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