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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案情介紹: 2010年11月11日晚,王洪濤之子王志在飯店就餐時與店主發(fā)生糾紛。飯店所在警區(qū)的值勤人員、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楊某上前制止,并帶王志到值班室處理,王志不聽勸阻,楊某遂對王志拳打腳踢,并用手銬擊中王志的頭部導(dǎo)致其死亡。本案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公務(wù)行為?理由何在?
答案:
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公務(wù)行為。理由:
一是該行為是楊某在執(zhí)勤期間實施的;
二 是以某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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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案情介紹: 2010年11月11日晚,王洪濤之子王志在飯店就餐時與店主發(fā)生糾紛。飯店所在警區(qū)的值勤人員、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楊某上前制止,并帶王志到值班室處理,王志不聽勸阻,楊某遂對王志拳打腳踢,并用手銬擊中王志的頭部導(dǎo)致其死亡。本案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公務(wù)行為?理由何在?
答案:
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公務(wù)行為。理由:
一是該行為是楊某在執(zhí)勤期間實施的;
二 是以某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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