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辦公樓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價為1750萬元,該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為可調值總價合同,合同報價日期為2008年3月,合同工期為12個月,每個季度結算一次,工程開工日期為2008年4月1日。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四項事件:
事件1.2008年4月,在基礎開挖過程中,個別部位實際土質與給定地質資料不符,造成施工費用增加2.5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4天;
事件2.2008年5月,施工單位為了保證質量擴大基礎底面,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0萬元,相應工序的持續(xù)時間增加了3天;
事件3.2008年7月,在主體砌筑過程中,因施工圖設計有誤,實際費用增加了3.8萬元,相應工序的持續(xù)時間增加了2天;
事件4.2008年8月進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損失2.5萬元,工期增加了4天。
在以上事件中,除事件4外,其余工序均未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并對總工期無影響。針對上述事件施工單位提出如下索賠要求:①增加合同工期13天;②增加費用11.8萬元。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間發(fā)生了由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yè)主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的情況下,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則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答案:
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應從乙方保修金(或質量保證金、保留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