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2 年,如果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是 6 個月,試用期內(nèi)的月工資為 1000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 1500元,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 6 個月的試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試用期的全部工資, 請問:如果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多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期限為多長?

答案: 勞動者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6個月的試用期,,其中4個月是違法試用期,那么用人單位除了不能索回勞動者已經(jīng)獲得的6個月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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