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B.1986年美國《卡內基報告》 C.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和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教師地位的建議》 D.1995年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
A、師生雙向互動,教為主導,學為主體 B、由過去的“苦學”,轉而強調“樂學”和“會學” C、倡導一般發(fā)展基礎上的個性發(fā)展(愛好、興趣、特長) D、既注重外在學習動機,更注重內在學習動機 E、重知識技能、智力和心理素質的整體發(fā)展